王超凡

王超凡 

上海所国企合规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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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301765657
传真:021-540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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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园秀路28弄莘庄中心3号京衡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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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刑民交叉、企业合规管理

 

擅长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民商事、刑民交叉领域及企业合规管理业务,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立体、全面地分析法律问题,解决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民商事及刑民交叉领域疑难问题。通过采取“法律+管理+科技”方式,结合“法律+管理+商业”思维,为客户提供优质企业合规管理服务。

 

教育背景

石河子大学 法学学士

华东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

 

社会职务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犯罪与刑民一体化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

上海市律师中级技术专业职称(三级律师)

高级企业合规师

 

主要业绩

1. 两次参与办理一级央企合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为一级央企搭建合规管理体系;

2. 办理某央企反垄断合规整改案件,为该央企搭建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

3. 参与办理某大型医药企业涉嫌虚开发票刑事合规案件,经合规整改,最终涉案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被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作无罪处理;

4. 办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民交叉疑难案件,为客户减损数亿元;

5. 参与办理上海网红法国面包房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该案件为涉外案件,白岩松曾因该案件在央视主持了名为“面包店吹哨人”的专栏新闻节目),经辩护,最后当事人缓刑;

6. 办理巨额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重审;

7. 办理聚众斗殴案,一审实刑,二审介入后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重审,重审后成功缓刑;

8. 办理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数亿元刑民交叉大案,综合运用刑民一体化思维,为大型国有企业挽回巨额损失;

9. 为多家二级央企、国企提供非诉专项法律服务,曾经在某国企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案中,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为客户减损900万元。

10. 山西省省属国企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国有投资建设集团,中国企业500强)的入库律师。

 

学术成果

1. 发表《刑民一体化追损【01】被害人刑民追损路径利弊分析》,载《合规观》,2025.06.25。

2. 发表《刑民一体化追损【02】被害人刑事追损程序启动及目的》,载《合规观》,2025.07.14。

3. 发表《刑民一体化追损【03】案例分析:赃款出借后如何追回?》,载《合规观》,2025.10.24。

4. 发表《刑民交叉案件中同一性标准的认定》,载《天津法学》,2022年第4期。

5. 发表《<九民纪要>后,如何确定刑民交叉案件是否属于“同一事实”?》,载《新则》,2022.06.03。

6. 发表《上海民警“抱摔”抱娃妇女致娃损伤案法律评析》,载《无讼阅读》,2017.09.04。

7. 发表《图表分析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以债权人撤销权案件为例》,载《无讼阅读》,2017.05.16。

8. 发表《一封法律意见书搞定900万元滞纳金》,载《无讼阅读》,2017.04.27。

9. 发表《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攻略》,载《无讼阅读》,2017.04.25。

10. 发表《经验分享:为外国人辩护如何申请翻译人员参与会见》,载《无讼阅读》,2017.04.21。

11. 发表《刑法宽容的质疑与重构》,载《福建法学》2015年第3期。

12. 发表《自媒体言论构成诽谤罪的判断标准》,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13. 发表《论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载《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年第3期。

14. 发表《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新论——以犯罪的外延为视角》,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15. 发表《法治视野下的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载《法学研究生》2014年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