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文

王文文 

上海所北美法律部主任
上海所国际刑事法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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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516145420
传真:021-540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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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园秀路28弄莘庄中心3号京衡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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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刑事辩护、涉外争议解决

 

教育背景

南加州大学

 

工作经历

律师执业十年,执业以来参与、主办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的部分案件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二审法院改判,取得较好辩护效果。深入研究理论知识,发表多篇学术文章。

 

主要业绩

1. 某市黑老大钱某故意杀人案——定性故意杀人改故意伤害;

2. 传销头目之一袁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判二缓三;

3. 某区人大代表付某故意伤害案——判处缓刑,其他同案犯均为实刑;

4. 姜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一审判处三年半,经辩护二审改判三缓四;

5. 丁某某诈骗案(涉恶,套路贷)——去掉涉恶定性,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6. 周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判三缓三;

7. 龚某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判三缓三;

8. 上海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审查起诉阶段决定不起诉;

9. 未成年人陈某某寻衅滋事案——与他案数罪并罚,在其原刑期上只增加两个月,后经特赦;

10. 卢某骗取贷款案——涉案金额7亿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1. 周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审查起诉阶段撤销案件;

12. 唐某某非法经营案(删帖类)——判三缓三;

13. 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三缓三;

14. 胡某盗窃案——历经四审,宣判无罪;

15. 王某非法经营案——柴油类,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16. 孙某销售伪劣产品案——柴油类,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17. 刘某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公安部督办外企代理商与大型国企之间的交易,两罪变一罪,最终判处两年,实报实销;

18. 朱某某诈骗案——“找关系类诈骗”,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19. 证大系列案件之顾某某非法吸收存款案——技术部门主管,判三缓三;

20. 杨某某职务侵占、诈骗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21. 陈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22. 郑某某开设赌场案——搭建网络游戏平台类,主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23. 吴某某聚众淫乱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24. 周某侵犯著作权案——广州某著名游戏公司涉案,撤销案件;

25. 荆某袭警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26. 晏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7. 王某某拐卖妇女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28. 塞尔维亚籍外教V偷越国边境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学术成果

1.《刑事涉案财产的实务问题探讨》

2.《物联网视域内的新型网络信息犯罪——智慧家庭场景应用的刑事法律矩阵分析》

3.《企业内部舞弊与贿赂行为的刑事思考》

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