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宇

林佳宇 

上海所韩国法律部副主任
上海所空运诉讼法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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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162175300
传真:021-54070020
邮箱:linjiayu@celg.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园秀路28弄莘庄中心3号京衡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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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航空法相关、涉韩国法律事务等

 

教育背景

韩国航空大学(本、硕连读)

 

主要业绩

林佳宇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及航空法领域的实务与理论研究,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证据分析、法律论证及精细化辩护策略制定。在参与办理的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

此外,林佳宇律师可使用韩语作为工作语言,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可为涉及韩国企业的商业纠纷、涉外刑事合规等业务提供高效、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1. 上海市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刑拘后获取保候审)。

2. 河北省金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案涉金额近亿元;经有效辩护,获不予批捕决定,并取保候审)。

3. 浙江省王某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与侦查机关承办人数十次沟通并提交数组材料凭证,改变原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定性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价税合计1.3亿余元。主犯一人及同案犯两人均取保候审)。

4. 上海市陈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获不予批捕决定,并取保候审)。

5. 河南刘某涉嫌赌博案(获不起诉决定)。

6. 河南省李某涉嫌诈骗案(公安机关两次报捕,均未予批捕;经有效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7. 辽宁省刘某犯违法发放贷款案(案涉金额1.3亿元,法定刑期5年以上;经有效辩护,认定其构成自首,判处缓刑)。

8. 河南省雷某犯开设赌场案(涉案赌资47万元,法定刑期5至10年;经有效辩护,认定其为从犯,判处缓刑)。

9. 上海市刘某犯环境污染案(检察机关原建议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实刑),经有效辩护,最终判处缓刑)。

10. 江苏省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案(检察机关指控陈某销售伪劣产品价值人民币52万余元,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七年;审判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其销售伪劣产品价值为人民币42万余元,并认定其立功情节,最终判处缓刑)。

11. 浙江省徐某犯寻衅滋事案(侦查机关征集线索的恶势力犯罪未能成立,指控事实从15起减至9起,刑期由法定刑5-10年大幅降至2年6个月)。

12. 安徽省李某犯诈骗罪二审改判案(侦查机关以李某涉嫌诈骗罪【4000余万元】、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400余万元】四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以李某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有效辩护,一审人民法院认定李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仅以诈骗罪【3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后经李某上诉,二审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将李某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诈骗金额降至十余万元,且认定为未遂】实现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