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瑶

吴丹瑶 

上海所税务刑事法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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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9921022768
传真:021-54070020
邮箱:wudanyao@celg.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园秀路28弄莘庄中心3号京衡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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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教育背景

法律硕士

 

主要业绩

1. 上海黄浦雷某涉嫌合同诈骗数千万元案(刑拘后取保,后无罪撤案);

2. 上海浦东孙某某诈骗100余万元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并不起诉);

3. 上海浦东严某诈骗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涉案金额由78万元【法定刑十年以上】变更为33万元【法定刑三至十年],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缓刑);

4. 上海宝山徐某诈骗20余万元案(刑拘后取保);

5. 上海杨浦成某电信诈骗案律师团核心成员(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涉案金额由50余万【法定刑十年以上】减至9.65万元,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6. 上海闵行梁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

7. 上海崇明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缓刑);

8. 上海虹口乔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机关不捕取保,后无罪撤案);

9. 江苏南京杜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刑拘后取保);

10. 广西北海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律师团核心成员(涉案税款700余万元,检察机关不捕取保,后无罪撤案);

11. 上海嘉定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取保后撤案);

12. 上海长宁江某合同诈骗20.6万余元案(不起诉);

13. 安徽王某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虚假诉讼、寻衅滋事等罪一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刑期大幅下降:18起诈骗罪1起不予起诉、17起全部变更认定为虚假诉讼罪、非吸和高利转贷认定犯罪金额大幅下降等重大突破,最终实现五罪变四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14. 广西北海金某传销案律师团核心成员(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五年以上,法院阶段刑期降至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金某被羁押长达15个月后重获自由);

15. 浙江嘉兴何某诈骗案(不批捕取保,后终止侦查);

16. 河南郑州吴某开设赌场案(不批捕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