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

王敏 

上海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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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000974919
传真:021-54070020
邮箱:wangmin@celg.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园秀路28弄莘庄中心3号京衡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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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公司法、刑法、刑民交叉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法研究生


社会职务

上海市普陀区十五届政协委员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十二届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民盟上海市普陀区委副秘书长、新阶层综合支部主委

中国政法大学上海法学硕士校友会副会长

 

工作经历

自2005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辞去公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为包括但不限于市委、开发区管委会等多家机关行政单位及芯片、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金融、建设工程、消防、电力、数控模具制造、石油化工等领域几十家企业提供常年综合法律服务。担任多家高科技中大型公司(已上市或处于上市辅导期)总法律顾问。

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控、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财税法律风险防控、公司刑事合规等方面积累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

 

执业荣誉

某市市委、市政府2009年度嘉奖

民盟中央2021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主要业绩

商事代表性案件:

1. 2018年最高法决定再审的三起涉企业家产权案——扬州牧羊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本案撤销仲裁、一审、二审主办律师之一(代理原告一方,全案胜诉)。

2. 上海某公司与江苏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代理再申请人一方,发回重审)。

3. 常熟某公司与成都某上市公司亿元票据追索案(代理原告方,全案胜诉)。

4. 宁波某公司与舟山某公司6000余万担保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方,全案胜诉)。

 

刑事代表性案件:

辩护案件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污染环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职务侵占罪等。

 

无罪、不起诉、变更罪名及缓刑各代表案例:

1. 江苏省某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该市专项行动第一案,公司实际控制人辩护人,公安侦查阶段无罪撤案)。

2. 安徽省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司实际控制人辩护人,公安侦查阶段无罪撤案)。

3. 上海市某万亿公司高管诈骗案(公司高管辩护人,公安侦查阶段无罪撤案)。

4. 上海市某理财公司非法集资案(公司实际控制人辩护人,涉案58亿人民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集资诈骗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 上海市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司实际控制人辩护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6. 上海市某跨省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系列大案(上海市检察院督办,公司实控人辩护人,刑期从建议量刑十年以上降至三年二个月)。

7. 上海市某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罪名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变更为滥用职权罪,刑期从五年以上降至一年)。

8. 浙江省某公司污染环境案(最高检察院督办,公司实控人辩护人,减轻判决)。

9. 上海市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高管辩护人,缓刑)。

10. 上海市某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减轻判决,缓刑 ) 。

11. 上海市某公司高管职务侵占案(减轻判决,缓刑)。

12. 深圳华为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取保候审)。

13. 上海市某非法经营案(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