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倩玉

汪倩玉 

上海京沪衡律师事务所重大刑事犯罪法律部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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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4705165
邮箱:wangqianyu@celg.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中心5号楼20-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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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争议解决,尤擅刑事辩护、控告业务和刑民交叉业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办理各类型案件数百起,深谙刑事诉讼程序和案件要点,积累了大量司法实践经验,深耕知识产权犯罪、金融犯罪、信息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领域。

 

教育背景

上海大学法学院

 

社会职务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兼职教师

 

执业荣誉

第三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辩护词”类优秀奖

 

主要业绩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公安机关撤案案例:

上海吴某寻衅滋事罪案

上海王某甲故意伤害罪案

上海邹某某“代购型”诈骗罪案

山东菏泽仝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

上海某外贸公司员工熊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不起诉案例:

上海王某乙故意伤害罪案

 

缓刑案例:

上海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

上海刘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

上海某拳馆负责人马某寻衅滋事罪案

北京郑某某“电信网络型”诈骗罪案

广东云浮谷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辽宁朝阳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

浙江嵊州梁某某“涉恶势力团伙”诈骗罪案

上海黄某某网络型开设赌场罪案(主犯缓刑、从犯实刑)

山东枣庄某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上海某知名视频网站负责人“影视版权型”侵犯著作权罪案

江苏无锡某人力资源公司实际控制人“代缴社保型”合同诈骗罪案

 

社会热点案例:

陕西汉中鲁某某故意杀人、奸淫幼女申诉案

陕西汉中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协办)

陕西渭南六岁儿童“鹏鹏”被继母故意伤害、虐待案(协办)

 

其他罪轻、重大疑难案例:

上海某公司财务负责人涉40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认定从犯,刑期实报实销)

广东揭阳刘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2020年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之一)

江苏南京某医药代表非法经营罪案(罪名变更,刑期下降一半)

上海某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稅专用发票罪案

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总经理非国工受贿、对非国工行贿、职务侵占罪案

内蒙古赤峰某矿业公司负责人寻衅滋事罪案(刑期实报实销)

江苏泰州某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某26亿集资诈骗罪案

广东某工厂负责人 “仿制奢侈品型”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山西太原某银行支行行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案

江苏苏州某公安局副局长受贿罪案

上海某走私毒品罪案(不予逮捕)

 

其他协办案例:

江苏昆山市原市长、政协主席高某某受贿罪案

江苏徐州某钢铁物流公司负责人骗取贷款罪案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某饲料公司负责人逃避商检罪案

云南某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

法国某知名品牌西点公司总经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江苏连云港某保安公司负责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控告案例:

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控告员工挪用资金罪案

上海某贸易公司控告前员工挪用资金罪案(受案)

广东中山某医疗器械公司控告前员工挪用资金罪案(受案)


刑事案件延伸案例:

上海某集资诈骗罪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

上海“某软件服务合同纠纷被裁定移送公安机关”撤销裁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