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超

余超 

上海所金融犯罪法律部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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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93087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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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园秀路28弄莘庄中心3号京衡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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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公司相关

 

教育背景

1999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 获学士学位

 

执业荣誉

2017年度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优秀律师”奖

2018年度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优秀律师”奖

2023年度京衡律师事务所“衡创未来“奖

2023年度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优秀管理”奖

 

社会职务

上海市委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理论研修班成员

复旦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科学技术协会常委

 

主要业绩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1. 安徽亳州37亿集资诈骗案辩护,案件发回重审后罪名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一被告由死刑改判为10年有期徒刑,40余被告中21人改判无罪,代理其中19人向安徽高院申请获国家赔偿,获赔近500万元,安徽高院向19蒙冤者登报道歉。该案被央视等众多媒体报道,司法机关登报道歉系全国首例。

2. 安徽宁国某诈骗案,检察机关建议量刑7-9年,一审作无罪辩护,开庭审理后检察机关撤诉,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获释。《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报道了该案。

3. 上海浦东“夺刀反伤”被控故意伤害案,一审作无罪辩护,开庭审理后检察机关撤诉,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获释,并获得国家赔偿。该案被《新京报》、《上海法治报》、《津云新闻》等媒体连续跟踪报道。

4. 某票据诈骗案,当事人被从厦门抓捕至河南漯河,如果罪名成立,刑期应在10年以上,介入辩护后检察机关采纳不批捕意见后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当事人无罪。

5. 深圳某某涉诈骗被抓捕至上海案,介入辩护后公安机关30天取保,后解除取保,无罪。

6. 某某在上海聚众斗殴案,介入辩护后检察机关未批捕、公安机关解除取保,无罪。

7. 上海某足浴店老板被控容留卖淫罪,介入辩护后检察院未批捕、后撤案,无罪。

8. 湖州某强奸案,介入辩护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捕意见,检察机关做出不捕决定,后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无罪。

9. 上海某妨害公务案,作无罪辩护,公安机关将当事人取保后撤案。


扫黑除恶摘帽案例:

1. 河南某地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二审信阳中院认定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全案摘帽。该案被《澎湃新闻》、《财经》等媒体报道,全国反响巨大。

2. 浙江桐庐前首富涉黑案,为同案某村支书辩护,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起诉意见,检察机关采纳部分意见拿掉了寻衅滋事和涉黑的指控,以非法采矿一罪起诉,并建议判处4年实刑,后经开庭辩护,一审判刑1年,刑期实报实销。

3. 浙江安吉某套路贷诈骗恶势力团伙案件,是当地扫黑除恶第一案,为第一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一审认定不构成“恶势力”犯罪,全案摘帽,继续代理上诉,湖州中院二审改判,减少刑期3年8个月。该案是二审没有开庭,经书面审理后直接改判的经典案例。

4. 安徽宁国某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为第一被告人辩护,后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全案摘帽。

5. 辽宁鞍山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第二被告人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拿掉了寻衅滋事罪的指控,一审判决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不成立,当事人由起诉书中的第二被告降为判决书中的第六被告。

 

职务犯罪辩护成功案例:

1. 河南某中储粮直属库数千吨托市粮被盗卖,国家工作人员某某被控受贿、玩忽职守案经开庭辩护检察机关撤回受贿指控,当事人获判缓刑。

2. 安徽池州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介入辩护,二审拿掉一审认定的3笔受贿。

3. 江苏某市刑警队长因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期间嫌疑人患罕见脑病被控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建议量刑4年半至6年,经辩护检察机关下调量刑建议并同意认罪可判缓,后因当事人拒绝认罪,获刑3年半。

4. 江苏某地拆迁办主任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涉贪污和诈骗案一审获刑10余年,后经辩护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改判刑期4年。

5. 江苏某地银行行长受贿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罚。

6. 江苏某警察涉诈骗案,经辩护撤销逮捕,恢复工作。


非法集资辩护成功案例:

1. 上海中晋系300亿非法集资案,为部门经理辩护(指控非吸金额1.5亿元),获判缓刑。

2. 江西上饶鼎丰集团11亿元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认定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改变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 上海某资产公司37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部门总监辩护(指控非法吸金额2.8亿元),经辩护获监外执行。

4. 河南某房产开发公司董事长2.6亿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逃税案;批捕阶段拿掉集资诈骗的指控、审查起诉阶段拿掉逃税罪的指控、一审判决拿掉1.8亿非吸金额,仅认定非吸金额8千万,获刑5年半,代理上诉后,二审法院又拿掉了部分非吸金额,改判刑期为5年。

5. 湖南某食品公司4亿元集资诈骗案,经辩护部分辩护观点被采纳,当事人获从轻判罚。

 

互联网相关、电信诈骗类辩护成功案例:

1. 上海某虚拟投资平台诈骗案,为13名被告中第一被告辩护,公诉机关指控诈骗金额800余万元,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诈骗证据不足,以非法经营罪判刑5年半。

2. 上海某金融公司搭建网络金融平台被控诈骗案,为部门经理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诈骗罪名不成立,改为非法经营罪。

3. 吉林梅河口电信诈骗案,检察机关建议量刑10年以上,经开庭辩护,一审认定诈骗罪名不成立,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2年10个月。

4. 江苏某网络交易平台涉诈骗、侵犯公民信息案,涉案资金过亿,为第一被告人辩护,后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全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一审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缓期1年。

5. 江苏南通某保健品诈骗及侵犯公民信息案,指控诈骗金额500余万元,为第一被告辩护,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且认定立功,一审获刑9年半。

6. 武汉某高校研究生网络刷单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诈骗金额20余万元系主犯,在3名从犯认罪退赔均被判实刑的情况下,一审三次开庭,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当庭判缓。

7. 上海某某电信诈骗案,指控诈骗金额1000余万元,系主犯,经辩护,一审获刑10年。

8. 上海某某利用“网络关键词”诈骗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罚,央视报道了该案。

9. 上海某某利用伪基站电信诈骗外籍人士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罚。

10. 上海某公司电信诈骗案,公安机关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认为是一种新型诈骗,涉案金额过亿,后经辩护,检察机关变更罪名为虚假广告,当事人获刑1年3个月。

 

知识产权类辩护成功案例:

1. 浙江长兴某生产销售假烟案,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起诉,指控非法经营数额250余万元,建议量刑6年,我作无罪辩护,后检察机关变更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标识,当事人获判缓刑。

2. 上海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介入辩护后当事人获判缓刑。

3. 江苏某销售假冒注册的商品案,介入辩护人当事人获判缓刑。

 

涉税类辩护成功案例:

1. 上海某涉案金额数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刑期10年以上,介入辩护后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获判7年。

2. 上海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余万元案,辩护意见被采纳,获判缓刑。


刑事控告成功案例:

1. 浙江某地“死猪案”,包括某医疗单位职务侵占、虚假诉讼刑事控告案及系列行政诉讼案,包括央视、财新在内的众多媒体有跟踪报道,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权益。

2. 陕西榆林某某与人发生冲突后肋骨断9根体内无毒被鉴定为中毒死刑事控告案,《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等众多媒体跟踪报道了该案,为家属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3. 江苏某某被带至公安机关讯问期间非正常死亡刑事控告案,《上游新闻》、《新京报》等媒体报道过该案,为家属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4. 辽宁某某被看守所提前释放当天非正常死亡案向纪检监察机关刑事控告案,《人民日报》、《上游新闻》等媒体报道过该案,为家属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5. 代理控告上海某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案(获刑事立案)。

6. 代理某国有参股公司控告某管理人员职务侵占案,为公司挽回了一千余万的损失。

7. 某外藉人士被某法院法警殴打至两根肋骨骨折刑事控告案(刑事自诉获立案)。

 

行政诉讼成功案例:

1. 水污染致万亩水稻绝收起诉山东省政府和山东省环保厅履行法定职责系列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该系列案被《中国青年报》、《北京时间》等诸多媒体报道。

2. 诉昆山市工商局违法收取查档费案(胜诉),财新网、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了该案,昆山工商局因此取消了此项收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5辑)》将该案列为当年十大行政典型案例之首,该案还被最高院《人民法院案例选》收录。

3. 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不作为案(胜诉)。

 

其它类成功案例:

1. 徐州某地产开发企业董事长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判缓刑)。

2. 安徽人罗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罚(3年半)。

3. 南通4.29平潮特大雇凶杀人二审及死刑复核案。

4. 江苏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在检察院建议量刑幅度范围以下获刑)。

5. 某某在上海持械聚众斗殴案(罪名改为寻衅滋事,当庭认定自首,获轻判)。

6. 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检察院未批捕、判缓)。

7. 某小贷公司负责人“过度”讨债被控非法拘禁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罚。

8. 某某醉酒打断出租车司机肋骨被控寻衅滋事案(获判缓刑)。

9. 某某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保险公司拒赔诉平安财产保险昆山支公司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案(胜诉)。

10. 江西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二审宜春中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减刑。

11. 河南某14岁女中学生上学途中遇害被抛尸井中案,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维护被害人家属的利益,后被告人被重判。

12. 河南离奇撞人埋尸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该案社会影响很大,先后被《澎湃新闻》、《新京报》、《界面新闻》、《北京青年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13. 上海某寻衅滋事案,介入辩护后二审改判,《源点新闻》对该案作了报道。

14. 上海某某酒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介入辩护后获轻判。

 

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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