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贰佰万债务到成功免赔!京衡律师代理二审获巨额改判

2025-04-23 13:59:09

一、案件情况

2020年4月,临海市宇亮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亮公司)与标力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力公司)签订《模板工程责任承包合同》,约定宇亮公司承建天台某项目木工模板工程。

2021年1月30日,宇亮公司在标力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上签名盖章。《承诺书》载明:“宇亮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为天台某项目木工班组负责人。现收到项目部人工工资1152万元,现春节前支付 386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款全部结清”。

2021年2月8日(注:春节为2021年2月12日),标力公司通过银行向宇亮公司转账支付工资款共计 384万元。

工程竣工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发票开具等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标力公司于春节后支付的384万元应包括于宇亮公司自认收到的1152万元中。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标力公司欠付工程款 231万元。

京衡律师事务所金涵天、陈小仪律师作为承办律师,接受本案二审委托后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结合新证据,认定标力公司已付工程款1769万元,二审直接改判其仅需支付余款1.27万元。相较一审判决支付231万,本所律师代理后为客户减损229.73万元。

 

二、案件难点与挑战

1. 已付款项性质认定困难。

标力公司在一审法院中并未提交对应的付款凭证,而是仅根据宇亮公司的自认金额与《承诺书》涉及金额来进行答辩。二审中标力公司补充提交的银行付款流水,可能存在与宇亮公司自认金额重复计算或者同个工人同时在多个工地提供劳务等可能,该款项的关联性认定上存在困难。

2. 二审改判阻力大。

由于法院司法裁量权的谨慎行使二审法院若需要推翻一审对“已付工程款差额231万元”的认定,则需要严格复核标力公司新提交的支付凭证及关联性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上会对标力公司提出更高要求。

3. 本案款项支付和资金往来整理难度较大。

由于案涉项目已完工三年,相关项目成员早已解散,本案涉及项目工人、支付金额和支付笔数繁多,梳理起来存在较大困难。同时京衡律师需要将宇亮公司一审自认收款明细中涉及的员工与二审中标力公司补充提供的银行流水中涉及的员工一一交叉对比,以明确标力公司付款对应员工均属于宇亮公司班组成员。

 

三、办案经过和策略

1. 及时介入、沟通案情

京衡律师接受委托后便向委托人详细了解了案件背景,并仔细询问了案件细节。后协助公司一同对于繁多复杂的付款依据及涉及的班组人员进行了核对及梳理,帮助委托人挖掘与固定了一审法院遗漏计算的工程款。

2. 以条款解释及数据拆分对抗自认

京衡律师从多种角度论述《承诺书》的结算条款是对已收款1152万元的确认。京衡律师根据一审宇亮公司自认金额加上标力公司二审提交的新证据计算出宇亮公司于春节前收到的人工工资已经高度逼近1152万元。同时京衡律师从宇亮公司一审诉讼请求金额的变化中也推导出宇亮公司已明知收到1152万元的事实。

3. 动态举证责任转移

京衡律师先是通过图表及可视化图等形式,向二审法院提供了新证据涉及的人员组成情况,与宇亮公司自认收款明细涉及的员工存在大部分重合。再引导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至宇亮公司处,令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四、工作效果

本案二审法院结合新证据,认定标力公司已付工程款1769.6万元,改判其仅需支付余款1.27万元。相较一审判决支付231万,本所律师代理后为客户减损229.73万元。京衡律师的工作促使二审法院对裁判结果进行了重新审视,从根本上维护了作为发包人标力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