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2022二月法律资讯——余友飞
2022-03-07 15:24:48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
(2022-2-28)
成渝金融法院专门管辖案件范围。
成渝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02-22)
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意见》共8部分,包括: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国务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1号,2022-1-23,2022-4-1施行)
水下文物范围。
水下文物保护。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2022-2-21)
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2022-1-20)
(三)工作目标。
(四)聚焦深化便民服务,扩大个人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五)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九)健全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机制。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2022-3-2)
明确排污口分类。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
清理合并、规范整治。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2〕6号,2022-2-24,2022-3-1施行)
滥用民事权利。
胎儿利益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后果。
无权代理行为举证责任。
表见代理。
正当防卫。
诉讼时效。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法释〔2022〕5号,2022-2-23,2022-3-1施行)
1、修改完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行为。
2、修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诉标准,不再区分个人、单位标准,增加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增加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细化免予刑事处罚情形。
4、修改集资诈骗罪追诉标准,不再区分个人、单位标准,统一数额标准,增加规定其他严重情节。
5、增加规定罚金标准
6、增加通过传销手段非法集资犯罪处罚规定
7、增加规定单位定罪处罚标准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3号,2022-2-8,2022-3-1施行)
申请赔偿范围。
举证责任。
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
停产停业损失。
十、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法发〔2022〕8号,2022-1-26,2022-3-1施行)
智慧服务系统。
在线立案。
送达材料。
线上线下转换。
十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2022-2-21)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情形。
证据提交。
终局裁决。
提供虚假学历履历后果。
竞业限制。
十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2022-3-1)
登记管理分工。
登记事项。
备案事项。
经营范围登记。
设立登记。
歇业。
简易注销登记。
登记档案查询。
不予行政处罚。
其他规定废止。
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部令第48号,2022-2-9,2022-3-18施行)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
监督权限。
十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六七号,2022-1-14)
请求快速审查情形。
请求快速审查条件。
请求快速审查提交材料。
十五、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2〕第1号,2022-1-30,2022-7-1施行)
债券借贷定义。
债券借贷业务。
债券借贷信息披露。
十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2022-3-1)
“六税两费”减免。
小型微利企业。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2022-1-7)
信息共享内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税务部门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完税信息。
十八、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2022-1-13)
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
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
十九、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22-2-28)
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二十、事关你我!一批新规3月1日起施行
1、新版《医师法》施行
2、《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施行
3、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施行
4、《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施行
5、《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施行
6、《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施行
7、《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施行
8、《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施行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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