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擅长
刑事辩护、复杂商事争议解决、建设工程、国际贸易、公司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浙江理工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法学 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14.07-2021.01 浙江大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21.01-2023.11 浙江大平律师事务所 主任、合伙人
2023.12-至今 京衡律师义乌事务所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职务
浙江省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金华市司法局立法咨询专家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义乌市政法委执法督察员
义乌市北苑街道议政员
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义乌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和培训委员会主任
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执业荣誉
2019年度义乌市优秀律师
2019年-2022年度金华市优秀律师
2022年度金华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
2023年度义乌市律师协会先进工作者
2024年度金华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
主要业绩
民商事典型案例(部分):
1. 代理浙江百思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金额本息合计10亿余元);
2. 代理义乌市大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
3. 代理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名誉权纠纷案件;
4. 代理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与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涉及金额1840余万元);
5. 代理邵某某与义乌市芮珐贸易有限公司 , 阿某某国际买卖合同案件;
6. 代理浦江东娇工贸有限公司与化隆化工有限公司(HUALONG CHEMICAL INDUSTRY CO.,LTD)不当得利案件;
7. 代理谢某某与利惠利惠公司(LEVI STRAUSS&CO.)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部分):
1. 2025年,周某某诈骗罪案件,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做罪名定性及罪轻辩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改判罪名为合同诈骗,刑期由十年改判为五年;
2. 2025年,李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二审辩护,做罪轻辩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刑期由十五年改判为十年;
3. 2024年,乐某某盗窃罪案件,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做无罪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决定终止侦查;
4. 2023年,义乌市纪委督办的串通投标案件,代理成某某串通投标罪一案(串通投标20起,涉及金额2亿余元),罪轻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处适用缓刑;
5. 2023年,张某某变卖国家机关公文案件,做无罪辩护,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6. 2022年,丁某某敲诈勒索案件,罪轻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处适用缓刑;
7. 2021年,公安部督办的假疫苗系列案件,陈某非法经营罪,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决定终止侦查;
8. 2020年,石某某虚假诉讼案件,罪轻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获减轻处理,判处法定刑以下刑期;
9. 2019年,林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涉及金额2亿余元),罪轻辩护(从犯)意见被法院采纳,获减轻处理,判处法定刑以下刑期;
10. 2017年,胡某某盗窃罪,罪轻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获检察院不起诉;
11. 2017年,周某某污染环境罪,罪轻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法院判处刑期实报实销。
学术成果
《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追偿问题研究》,载《学海拾贝》2022年9月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