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文波

申文波  律师

郑州所经济犯罪辩护部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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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276900801
传真:0371-88917806
邮箱:shenwenbo@celg.cn
地址:郑州市平安大道与明理路交叉口正商博雅广场4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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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刑事辩护、企业反舞弊调查与处置、商事复杂争议解决

 

主要业绩

执业以来致力于刑事案件研究与辩护工作,在经办的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二审发回、直接改判,撤回起诉(无罪)、单处罚金、缓刑等结果以及取保候审、不批捕释放等阶段性成果。

 

典型案例:

1. 徐某某涉恶、寻衅滋事罪案,二审介入,改判减少刑期;

2. 张某某刑事控告案,控告后追回全部损失;

3. 李某某涉盗窃罪案,审判阶段介入,单处罚金,检察院抗诉,二审发回后仍单处罚金;

4. 伍某某涉帮信罪案,不批捕并取保候审,最后判处缓刑;

5. 高某某涉诈骗罪案,没有取得谅解,判处缓刑;

6. 杨某某涉袭警案,判处缓刑;

7. 张某涉保险诈骗案,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检察院撤回起诉,无罪;

8. 杜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9. 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10. 周某涉诈骗罪案件,不采纳检察院当庭发表的量刑意见,减轻处罚;

11. 李某涉生产伪劣、销售产品罪案,不采纳检察院当庭发表的量刑意见,减轻处罚;

12. 张某涉帮信罪案,不采纳检察院当庭发表的量刑意见,从轻处罚;

13. 陈某涉帮信罪案,从轻处罚,实报实销;

14. 时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减轻处罚;

15. 王某涉帮信罪案、常某涉诈骗等案取得不批捕、取保等阶段性成果。民商事方面如李某民事再审案,河南高院提审后将案件指定市中院重审;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郑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取得胜诉办案成果。

 

学术成果

撰写的著作有《关于黄金救援37天的6个认识误区》、《刑案家属看守所会见、送衣、充钱指南》、《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损失形成时间应如何界定?》、《律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必备的20个操作要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无罪辩护有效路径》、《无罪思路|醉驾案打掉乙醇含量鉴定的八条有效路径》、《搞清形势,莫让退赃成了一笔糊涂账》等上百篇实务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