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玲

吴晓玲  律师

芜湖所管理委员会 委员
芜湖所政府法律事业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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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205533499
传真:0553-2876177
邮箱:wuxiaoling@celg.cn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世茂滨江中心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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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政府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非诉法律事务

 

教育背景

安徽大学

 

工作经历

2010年取得律师资格证并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10-2016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6-2017 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7-2021.08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合伙人

2021.09-至今 京衡律师芜湖事务所 管委会成员、政府法律事业部负责人

 

社会职务

安徽省律协第十届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委员

芜湖市弋江区 人大代表

芜湖市 人民监督员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

 

主要业绩

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建设工程类案件,为委托方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为政府出具多份招商引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累计审查千余份政府性合同,有效降低政府决策与投资风险;参与多件破产重组案件,积累了一定的破产重组执业经验。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政府投融资、招商引资法律尽职调查等法律业务。


曾先后担任多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1. 芜湖高新区科技发展部

2. 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

3. 芜湖城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芜湖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5. 芜湖皖新万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6. 芜湖新兴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 芜湖楚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 安徽鼎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典型案例:

1. 国有企业的巨额债权全部得以实现(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人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申请人的债权存在无效担保且可能落空,在全面了解及分析相关事实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之后,代表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仲裁,芜湖仲裁委员会最终全部支持了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之后案件即时进入执行程序,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的近三亿元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受偿。

2. 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金流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弋江区澛港街道牌楼资产管理委员会与芜湖市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代表原告芜湖市弋江区澛港街道牌楼资产管理委员会提起诉讼,案经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全部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及由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

3. 政府招商引商合同纠纷案,最大化的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xxxx合同纠纷一案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代表原告诉被告对XX企业应当返还给原告的巨额土地优惠差额款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诉讼过程中,被告不断通过媒体给政府施加压力,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提出的相关意见维持一审判决,不仅维护了政府的合法利益,也最大化的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