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擅长
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及仲裁代理、公司业务等项目非诉讼服务、行政诉讼
教育背景
浙江大学 本科
工作经历
1992.09-1995.07 湖州三中
1997.09-2001.07 浙江大学 自考法学本科
2001-2003 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3-2012 浙江萤火虫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2-至今 京衡律师湖州事务所 律师
社会职务
湖州市第七届、第八届 人大代表
湖州市人大法制代表小组 成员
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 人大代表
执业荣誉
被评为2015年度“双岗建功” 先进个人
主要业绩
典型案例:
1. 被告人范某军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公诉人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提起公诉,后法院阶段改判为聚众斗殴并判处缓刑;
2. 被告人吴某国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公诉人以职务侵占提起公诉,后法院阶段改判为挪用资金并判处缓刑;
3. 犯罪嫌疑人谢某涉嫌盗窃在公安阶段被撤案的;
4. 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盗窃在公诉阶段不予起诉;
5. 犯罪嫌疑人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后被南浔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被判处缓刑;
6. 犯罪嫌疑人杨某故意杀人案;
7. 犯罪嫌疑人沈某涉嫌两个亿资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8. 犯罪嫌疑人文某涉嫌贩卖1300余克的毒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