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2022十一月法律资讯——余友飞

2022-12-14 16:24:54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8号,2022-11-14,2023-1-1施行)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

跨区域集中管辖。

案件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

除外情形。涉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及涉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2022-11-10)

从业禁止。

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适用对象。本意见所称教职员工,是指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法发〔2022〕31号,2022-10-26)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

合议庭应当在庭审结束后及时评议。

评议笔录。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结果的表决以口头形式进行。评议过程应以书面形式完整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审判辅助人员制作,由参加合议的人员和制作人签名。评议笔录属于审判秘密,非经法定程序和条件,不得对外公开。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2022-11-16)

(四)强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

(八)协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

(九)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

(十)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十一)建设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

(十六)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2022-11-5)

严格设定要求,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能够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涉企电子证照库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的,一般不得设定行政备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2〕94号,2022-9-9)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市场监管执法要求、明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

七、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国市监稽发〔2022〕99号,2022-11-14)

关于主要内容。《指导目录》主要梳理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

关于梳理范围。《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八、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2022年第8号,2022-11-7,2023-1-1施行)

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即柴油不再区分闭杯闪点,全部归入危险化学品管理,从事柴油经营的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九、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改(2022年第42号,2022-11-30)

区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处罚责任。

删除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处罚责任。

十、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修改(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9号,2022-11-18,2023-1-1施行)

车票实名制管理。

旅客个人信息保护。

法律责任。

十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2版)》(工信厅科〔2022〕34号,2022-11-4)

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

基础共性标准。

石化关键数据及模型技术标准。

石化关键应用技术标准。

安全管控标准。

环保管控标准。

细分行业应用标准。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第164号,2022-10-31,2023-6-1施行)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令〔2022〕第4号,2022-11-11,2023-1-1施行)

承兑人审查义务。

法律责任。

贴现申请。

最高承兑余额。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银发〔2022〕258号,2022-11-10,2023-1-1施行)

登记管理。

开立债券市场资金专户。

外币汇出金额限制。

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

报告信息和数据义务。

十五、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2号,2022-11-23,2023-1-1施行)

登记管理。

开立发债专户。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十六、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证监发〔2022〕80号)

完善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机制。

加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规范管理。

鼓励央企子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子公司作为中央企业在特定细分领域的科技创新实践者,可探索利用资产担保、无形资产质押或者由中央企业集团提供外部增信等方式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十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2022-10-28)

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

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

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十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2022年第37号,2022-114)

从事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应当经批准后开展有关认证活动,并按照《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

认证依据。

认证证书。

十九、自然资源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自然资发〔2022〕198号,2022-11-8)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

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二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2022-11-24,2023-3-1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社会参与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一、事关你我!一批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1、《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

2、《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4、《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5、《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施行

6、《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