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2022四月法律资讯——余友飞

2022-05-05 15:20:17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期货和衍生品法》(主席令第111号,2022-4-20,2022-8-1施行)
《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承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核心内容的前提下,进行了立法上的创新和突破。一是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二是期货和衍生品法平衡制度稳定和改革创新的关系。三是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四是加强市场风险防控,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五是构建交易者保护体系,加大普通交易者保护力度。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修订(主席令第112号,2022-4-20,2022-5-1施行)
1、职业教育体系。
2、企业办学。
3、学徒制培养。
4、本科职业教育。
5、职业培训服务。
6、学生实习。
7、就业保障。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22年5月1日施行)
适用单位。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信访事项的提出。
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信访事项的受理。
信访禁止行为。
信访事项的办理。
复查复核程序。
 
四、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2022-3-30,2022-5-1施行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
地名的命名、更名。
 
五、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2022-3-29,2022-5-1施行)
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信访条例》。
 
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4-10)
(五)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十一)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
(十四)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
(二十二)着力强化反垄断。
(二十五)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
(二十六)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2022-4-8)
总体要求。
参加范围。
制度模式。
个人养老金投资。
个人养老金领取。
 
八、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2022-4-18)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构建严密防范体系。
加强行业监管源头治理。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4号,2022-4-24,2022-5-1施行)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2022-4-20,2022-5-1施行)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案件管辖。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
上述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2022-4-20,2022-5-1施行)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2022-4-6,2022-4-9施行)
一是调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是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三是明确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15号,2022-3-29)
依法妥善审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老年人继承纠纷案件、涉养老纠纷案件、涉老年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老年人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相关案件。
 
十四、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4-6,2022-5-15施行)
修订后的《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规定。对21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修改完善,对25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5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采用与受贿罪、贪污罪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
 
十五、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2022-4-25)
(七)加强业务协助。需要核实注册商标信息的,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核实;需要核实涉案专利法律状态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各地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申请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需要核实地理标志产品信息的,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进行检索查询。
 
十六、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2〕54号,2022-3-29)
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若干情形,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下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
 
十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2022-4-19)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八、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环环评〔2022〕26号,2022-4-1)
健全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链条。
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
 
十九、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2022-3-28)
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
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
 
二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安委〔2022〕7号,2022-4-6)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十一、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4-8)
强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
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安全监管。
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用。
强化道路货运安全监管协同治理。
 
二十二、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22〕31号,2022-4-29)
《指导意见》包括基本原则、退市衔接程序、持续监管制度、风险防范机制、监管体制五个部分。
 
二十三、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9号,2022-4-11,2022-5-15施行)
主要修订内容: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原则;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同时对近年来实践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
沟通的主要内容。
沟通的主要方式。
投资者说明会。
 
二十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2022-4-26)
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加大房租减免。
 
二十五、事关你我!一批新规5月1日起施行
1、《职业教育法》修订施行
2、《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
3、《信访工作条例》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
6、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施行
7、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
8、国家药监局《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