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2022一月法律资讯——余友飞
2022-02-08 17:12:35
一、国务院《“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30号,2022-1-27)
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提高竞争执法水平;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2022-1-6)
(五)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六)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七)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
(八)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十四)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
(二十四)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2022-1-10)
工作目标。
明确清单编制责任。
统一清单编制要求。
做好有关清单衔接。
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
对清单内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2022-1-4)
适用范围。
驳回申请。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1-14)
适用范围。
选拔任用。
任期。
任职回避。
辞职制度。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法释〔2022〕1号,2022-1-12,2022-1-20施行)
起诉要求。
故意认定。
惩罚性赔偿金数额。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2022-1-21)
案件受理。
虚假陈述认定。
预测性信息重大差异。
虚假陈述揭露日。
重大性及交易因果关系。
过错认定。
损失认定。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法发〔2022〕2号,2022-1-13)
1.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3.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
4.支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6.加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九、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2022-1-10)
(二)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
(四)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五)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
(九)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
(十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二十)优化财政支持政策。
十、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2021-12-24)
(一)完善治理规则。
(四)完善竞争监管执法。
(五)加强金融领域监管。
(六)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
(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一、国资委《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国资发监督规〔2021〕103号,2021-12-13)
适用范围。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
责任追究。
十二、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2022-1-14,2022-3-1施行)
框架协议采购定义。
框架协议采购范围。
框架协议采购分类。
入围供应商评审方法。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非入围供应商采购合同。
十三、财政部《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109号,2022-1-14,2022-3-1施行)
听证事项范围。
听证申请。
法律后果。
十四、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2022-1-7,2022-3-1施行)
规则主要做了四方面修订:一是体现预算管理改革的新精神。二是体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新要求。三是衔接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四是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衔接。
十五、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2021-12-30,2023-1-1施行)
《制度》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正文包括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和费用,盈余及盈余分配,财务报表和附则8章内容。附录《合作社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主要规范会计科目的具体设置、核算内容和主要账务处理、以及会计报表格式与附注及其编制要求等。
十六、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2022-1-15,2022-3-1施行)
一般要求。
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交易。
银行机构关联交易类型。
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类型。
非银行金融机构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部管理。
关联交易内控机制。
十七、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2022-1-4,2022-2-8施行)
编制总体要求。
年度报告。
临时报告。
十八、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环办环评〔2022〕2号,2022-1-6)
生态环境保护许可。
环境尽职调查。
重点行业要求。
十九、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2022-1-5)
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5.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6.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8.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9.制定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11.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12.各地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13.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14.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15.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二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2022-1-24)
适用范围。
失信行为认定。
严重违法失信主体。
二十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2022-1-24)
持续健全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
加强对重点违规行为的治理。
二十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国知发服字〔2021〕36号,2021-12-31)
如第1项专利申请受理,服务形式: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电子申请客户端;接收邮寄。
第4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服务形式: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各地方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
二十三、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2021-12-31)
适用范围。
法律援助范围。
取消身份。
二十四、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 号,2021-12-28)
(一) 提升律师服务收费合理化水平。
(二) 提高律师服务收费公开化程度。
(四)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
(六)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
(七) 建立风险代理告知和提示机制。
(十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二十五、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2021-12-31)
实习单位选择。
知情同意书。
实习协议。
实习报酬。
实习管理规范。
安全职责。
实习保险。
实习人身伤害。
二十六、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2021-12-31)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明确了六项主要任务,分别是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光伏人才培育。
二十七、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2022-1-15,2022-3-1施行)
规划与建设。
防空地下室修建。
防空地下室出租使用。
二十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2022-1-13)
自2022年1月11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54323元以下(含54323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4323元但在217290元以下的(含217290元),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二十九、事关你我!一批新规2月1日起实施
1、中国人民银行《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施行
2、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施行
3、国家网信办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施行
4、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施行
5、住建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施行
6、农业农村部修订《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施行
7、农业农村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施行
8、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