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剪梅》欧美爆火 版权费却不一定姓“费”——吕达松

2020-06-29 16:59:04

        
 
最近,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经典老歌《一剪梅》在欧美意外爆红,这首中文歌曲在Spotify(声田)音乐服务上,斩获多个北欧国家前三的傲人成绩。其中“雪花飘飘,北风萧萧”(XUE HUA PIAO PIAO BEI FENG XIAO XIAO)更是成为外网热梗,用来表达“苍凉的心境”、“对他人抱怨的不屑”、“绝望的情绪”等含义。因费玉清先生演唱的版本最广为人知,国内一些媒体认为他可以借此获得不菲的版权费。但是,根据国际版权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歌曲版权收入是归属于曲、词的版权所有者,费玉清先生只对自己表演的版本享有权利。
 
《一剪梅》由陈晓因先生作曲,陈玉贞女士作词,最早收录于1983年4月推出的专辑《长江水·此情永不留》中。若曲、词的版权未转让给第三人,那二陈分别享有《一剪梅》的曲、词版权,享有许可他人复制、表演、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等权利。通俗地讲,任何人要演唱、传播《一剪梅》进行商业活动,都需要版权人同意。费玉清先生是歌曲的演唱者,只享有表演者权,只享有许可他人直播现场表演、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等权利,即无法阻止其他人演唱《一剪梅》以及传播其他人演唱的版本。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三条明确规定,只要是加入该条约的同盟国,其国民的作品在其他同盟国都自动受到版权保护,国内部分媒体报道所言“必须去当地的版权局申请注册才能获得版权保护”是不准确的。而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规定成员国必须遵守《伯尔尼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都加入了WTO,自然也签署了TRIPS协议,即《一剪梅》歌曲能够自动获得大部分国家的版权法保护。
 
除此以外,外国网友的引用、戏说等行为并不都是商业赢利行为,可能属于“合理使用”,不一定需要支付费用。例如外国网友发推特用“雪花飘飘,北风萧萧”表达内心绝望,国外用户将《一剪梅》和《复仇者联盟4》的结局混剪恶搞等,都可能属于“合理使用”。
 
但是,国外各大音乐平台要通过《一剪梅》引流、获利等,则必须取得版权方的许可,并支付费用。根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规定,若用的是费玉清先生的版本,则也要MV制作方、演唱者许可。但如果音乐平台、音乐制作公司另行录制《一剪梅》或使用其他人演唱的版本,则只需向歌曲版权人付费,费玉清先生作为表演者无权获得版权费用。近日,芬兰国内的Spotify平台已经下架了费玉清先生演唱的版本,但YouTube上能够收听,背后可能是各大平台之间的知识产权争斗。
 
《一剪梅》作为一首中国风的歌曲,词曲意境极佳,加上费玉清先生独特的转音和颤音表演,在国内早已成为经典。此次在欧美的意外走红,既体现了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又体现了疫情下各国人民的复杂心境。可以看到,正因中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国际条约,中国优秀作品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的同时,也能受到各国版权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