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获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

2020-04-22 00:00:00

 
4月21日,京衡律师事务所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3月30日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一证书的获批标志着京衡日后能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专利申请、专利复审及专利无效等事宜,京衡知识产权业务领域再次得以拓展。
 
京衡除杭州总所外,在上海、宁波、湖州、浙江自贸区、郑州、合肥、南京、温哥华等多处设立有成员所及办事机构,汇聚了多名从事专利业务的律师,其中7位有专利代理师资格。京衡还是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常年法律顾问,该机构负责浙江省内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专利权评价报告等业务。
 
近年来,京衡律师办理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专利类案子,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久盛地板有限公司诉江苏*地板公司专利不侵权胜诉案(2011年6月10日生效杭州中级法院(2009)浙杭知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浙江高级人民法院(2011)浙知终字第80号民事裁定书)。
2.湖州锐*公司被诉方法发明侵权纠纷案。一审原告撤诉。湖州中级法院(2011)浙湖知初字第1号裁定书。
3.久盛地板有限公司申请无效葛*进先生第03112761.4号发明专利行政纠纷案。案号:(2014)高行终字第1370号。
4尤夫公司申请严*明先生的第ZL201010126514.3号发明专利行政纠纷系列案。案号:(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4587号;(2014)高行(知)终字第2980号《行政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17号。
5.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应诉浙江古*道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胜诉案。一/二审均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号:(2013)浙湖知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2015)浙知终字第246号《民事裁定书》。
6.代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应诉原告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胜诉案。案号:(2015)京知行初字第2320号
7.永康智能骑客科技有限公司应诉深圳天轮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案号:(2017)浙01民初1379号
8.代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应诉扬州惠通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专利权利要求2有效。案号:(2016)京73行初5426号
9.代理某科创板上市企业发明专利诉讼案,本案正在进行中。
10.2019年代理台州某公司申请无效绍兴某知名振动电机企业外观专利案,知识产权局当庭宣告专利无效。案号:6W113671
11.代理台州某公司应诉绍兴绍兴某知名振动电机企业专利侵权纠纷3案,后原告在宁波中院撤诉。案号:(2019)浙02知民初104号、(2019)浙02知民初105号、(2019)浙02知民初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