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法律服务——有待深度发掘的一片蓝海——林天杰

2020-03-02 00:00:00

 
 
在我国,军民融合是一个老话题,但又是一个未充分开发的大市场。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提出了军民融合要向深度融合发展的要求,极大激发了该领域的产业活力。据保守估算,军民融合产业规模可达数万亿,仅上海一市2016年的军民融合产业规模就达3800亿元。相应的,相关法律事务也充满了广阔开发前景。
一、军民融合简介
(一)概念
“军民融合”一词,是1994年由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在《军民一体化的潜力评估》中首次提出。该报告建议将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科技工业相结合,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1]
经过多年实践发展,军民融合的内涵逐渐丰富,已不局限于科技领域。当前,在我国的语境中,军民融合是指在国家建设中,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社会经济建设统筹起来,使二者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统一、共进共赢的发展方式。
(二)国外军民融合主要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军民融合较成功且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以色列等模式。
美国模式是“军民一体化”。二战之后,美国就开始实行解密军工资料的做法,鼓励军用技术向民用转化,这大大促进了美国电子工业的发展。这个阶段最有名的例子就是电子计算机。[2]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启动了新一轮军民融合,这进一步促进了美国科技的飞速发展。这个时期著名的例子是互联网。[3]据估算,目前美国约85%的军事核心技术同时也是民用关键技术,80%以上生产军用品的企业同时也在生产民用品。[4]
欧盟的模式是先民后军、以民促军,即通过私有化,用市场引导方式改造国营军工企业。这个模式在欧盟取得了成功,但在俄罗斯却引发了严重后果,导致军工资产大量流失。
日本的模式是“以民掩军”。二战后,日本的军事发展受到限制。为此,日本大力发展民间科技,建立军民一体化公司和准军事工业,通过这种方式累计了大量高新技术,为潜在的军事需要创造了条件。
以色列的模式是全民皆兵、以军带民。以色列模式是由其国小人多、资源匮乏、周边安全环境等特殊地缘形成的。通过这种模式,以色列既形成了一定的军事工业体系,也发展了民用技术。
(三)中国军民融合的发展
在我国,军民融合经过了长期探索实践,形成了军民两用、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等一系列思想。
50年代末,毛泽东就提出了“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并对国防工业部门提出要求,“学习在军事工业中练习民用产品的本事和在民用工业中练习军事产品的本事”,[5]这就是早期“军民两用”的思想。不过这段时期,由于军队和政府间职能不清,国家战略是为国防建设服务,所以国防工业实际上是独立于民间工业发展。
改革开放后,针对当时世界形势趋于缓和以及国家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情况,中国将经济建设确立为中心工作,这时主要强调国防和军队建设要服从和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对国防科技工业,邓小平提出“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发展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过十多年改革开放,国家经济实力得到大幅提升。江泽民提出了“寓军于民”的思想,强调要军民两头兼顾、协调发展以及提高军民“兼容程度”。这段时期,国防工业实行了公司制和市场化改革,航天、航空、兵器、舰船、核等军工总公司改制成10个集团公司,开始了融入国民经济发展的阶段。[6]
进入21世纪以后,为了进一步推动国防科技和军工企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思想。此时,军民共同发展进入了“军民融合”阶段,内涵也得到进一步丰富发展。
十八大之后,军民融合进一步向“深度融合”发展。中央层面,2013年,习近平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提出要“努力形成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2015年,习近平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进一步强调军民融合要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格局。2017年1月,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成立。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中,习近平提出要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逐步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相关表述进一步被写进当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
实践层面,在中央层面大力推动下,民间企业开始积极进入包括高科技在内的多个军用领域。比如在神舟飞船、“蛟龙号”载人深潜器、C919国产大型客机等高科技项目中,都可以见到民间企业的身影。人才方面,军队形成了依托地方普通高校培养国防生、直招士官、聘用文职人员等多种渠道。后勤保障方面,许多军队食堂、加油站和幼儿园、子女学校以及一批军队院校、保障性企业被撤销,相关保障任务交由民间承担。
二、当前军民融合涉及的主要法律门类
军民融合的长远目标是,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深度融合发展格局。短期看,发展还是有轻重缓急的。为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文件,不但明确了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也明确了重点发展领域。
根据《意见》,当前军民融合需要重点发展的是: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队保障社会化、国防动员、海洋、航空航天、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其中基础设施领域又涵盖了交通基础设施、空域使用、空间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测绘基础设施、气象基础设施、计量基础设施等。
综合分析,笔者以为当前主要法律需求有(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建设工程类
为了推进战斗力建设,军队一方面需要进行大量的训练设施和战场设施改造建设,另一方面随着大量的保障性功能移交给民间,相关营区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也将逐步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伴随而来的将会是新一波的建设工程类法律需求。
(二)知识产权类
从古至今,军事领域都是高科技云集的领域。军民融合最初就是从国防科技领域开始的,与高科技紧密相关。早期,高科技主要是从军队向民间单向流动。近年来,随着民间科技的发展,高科技已开始从单向流动往双向互动、相互交融等复杂形式转进。随之必然产生大量的专利、实用新型和著作权许可、转让等知识产权法律需求。
(三)金融证券类
军民融合产业中许多行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比如航天、航空、舰船、生物、人工智能等,都是技术标准高、研发时间长、投资回报长的资金密集型产业,往往有着大量的融资需要。因此随着相关产业逐渐成形,必然会形成对资金的极大需求,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需求。
(四)招标采购类
军队采购是军民融合的重要领域,主要是对一些民间可以生产的通用物资和设备,军队不再进行生产,主要通过采购获取。2013年军队开始全面推行物资采购集中统管改革。2015年以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装备发展部先后上线了“军队采购网”和“全军武器装备信息采购网”,先后出台了集中采购、单一采购和小额零星采购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动军队采购规范化和透明化。据公开资料显示,仅2016年军队通过网上采购的普通物资成交金额已逾1亿元。
此外,还有合同法、保密法、企业公司法、税法和劳动法等,这些都是在军民融合产业中经常会涉及法律门类。
三、律师在军民融合中的作用
2018年10月15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提高军民融合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以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笔者以为,律师在军民融合事务中大有可为。
(一)顾问保障作用
军民融合虽然经过一段时间发展,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实际情况看,在许多具体领域,不论是军方还是民间对怎么融、融什么等具体内容和方式都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因之对其中关涉的法律更是知之甚少。并且,相对于民间,军队法律服务力量比较薄弱,因此在相关融合事务上经常会遇到法律保障力量缺乏或不足的情况。这就给了民间律师很大的发挥空间。顾问业务是律师的传统业务范畴,也是比较成熟的法律业务,在这方面只要找到切入点,不但可以为相关部队和企业提供很大帮助,也会给律师个人、律所发展带来巨大机遇。
(二)桥梁中介作用
十八大以来,为了帮助军、民单位对接需求,国家和军队在互联网上搭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军队采购网站、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等一系列网络、实体平台,然而这些平台有的仍存在宣传不足、推广不够、功能不全等、覆盖面不广等问题,导致地方许多企业公司对军民融合政策、事务了解不多或者根本不了解。律师作为重要的社会法律工作力量,可以经常接触相关企业和政策法规,因此在帮助军、地单位搭建桥梁、建立沟通中有许多事可以做。
(三)促进完善作用
如上所述,当前军民融合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实践中不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执行层面都还有许多问题。以立法为例,还存在着法规规章分散化、碎片化、操作性不强,修改废释工作滞后,立法资源配不均、重复立法等问题。律师的优势在于始终处于法律服务的第一线,面对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和事,遇到的是一个个实际的困难和矛盾,对这些问题最容易感同深受,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往往最有针对性,这些情况对决策、立法、执行各层面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在这方面律师可以加强调查研究,从而为规范军民融合工作、促进制度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去年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规模达3800亿元 建成12个国家级经济动员中心》,网址: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5/nw4411/u21aw1213820.html,访问时间2020年2月16日。
2.张高丽:《深入学习贯彻强化改革创新 加快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网址:http://www.chinanews.com/gn/2017/10-02/8345622.shtml,访问时间2020年2月12日。
3.黄玥、王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这样部署军民融合》,网址: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7/26/c_1121380152.htm,访问时间2020年2月6日。
4.牛振喜:《各国军民融合的历程及我国军民融合的对策》,《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年第23期。
5.陈劲松:《军民融合:强国强军的战略选择》,《光明日报》2012年8月30日第9版。
6.《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网址:http://www.gov.cn/xinwen/2016-07/21/content_5093488.htm,访问时间2020年2月15日。
7.胥金章:《中国军队采购制度实施重大改革》,《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1月10日第四版。
8.马世强、郭晨:《军队采购日趋规范廉洁高效》,《解放军报》2017年8月29日第1版。
9.王文争、赵杰:《军队采购网上商城成交金额突破1亿元》,网址:http://www.81.cn/jmywyl/2017-01/15/content_7452275.htm,访问时间2020年2月17日。
10.《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网址: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8-10/15/c_1123562440.htm,访问时间2020年2月17日。
11. 张建田:《军民融合立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网址: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19-02/21/content_7775798.htm,访问时间2020年2月6日。

 


[1] 牛振喜:《各国军民融合的历程及我国军民融合的对策》,《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年第23期。
[2] 第一台电子计算机是由美国军方定制、宾夕法尼亚大学研发的“电子数字积分计算机”,于1946年问世,用来计算弹道的。
[3] 互联网也称因特网,始于1969年美军的阿帕网(ARPA),最早用于美军军事连接,后推广到民间。
[4] 黄玥、王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这样部署军民融合》,网址: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7/26/c_1121380152.htm,访问时间2020年2月6日。
[5] 陈劲松:《军民融合:强国强军的战略选择》,《光明日报》2012年8月30日第9版。
[6] 牛振喜:《各国军民融合的历程及我国军民融合的对策》,《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