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代理的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当庭获得支持

2020-01-13 00:00:00

2019年7月,绍兴欧某上市公司依据201130028XXXX号“振动电机”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台州市光陵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陵公司”),光陵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孔夏雨、吕达松处理民事侵权纠纷及专利行政无效申请事宜。2020年1月6日,两名律师参与了该外观专利的无效口审,专利复审委员会支持了京衡律师的观点,当庭宣告该外观专利无效。
京衡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绍兴欧某上市公司在2011年2月24日申请的涉案专利,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认定涉案专利权利稳定。京衡律师面对困难,加大力度筛选涉案专利申请前的技术方案,终于寻找到近似的现有设计,具体如下:
涉案专利主视图: 现有设计:
2019年7月29日,孔夏雨、吕达松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专利无效宣告申请。2019年9月16日,我们收到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
2020年1月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组织双方参加口审。京衡律师提出:涉案专利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为主视图,该主视图与现有设计无明显区别;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区别点在底座,但底座属于在使用时不易看到的部位,两者相同部分更易观察到,对整体视觉影响更大;底座的设计特征可以从其他现有设计处得到启示,涉案专利属于常见设计组合。
专利复审委员会支持了京衡律师的观点,认定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当庭宣告该外观专利无效。
在承办本案过程中,李文锐律师对现有设计检索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