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在平衡车专利领域再获胜绩

2019-12-25 00:00:00

2017年4月,本所律师孔夏雨、朱春亚受理国内某知名平衡车公司(以下简称“平衡车公司”)应诉陈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近期,该案因原告撤诉而画上圆满句号。
2017年1月,陈某诉平衡车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专利名称为“自平衡式两轮电动车”,专利号为ZL20111043XXXXX。
2017年4月25日,杭州市中级法院组织双方开庭,该专利涉及功能性限定特征,平衡车控制系统软硬件结合,较为复杂。诉讼后因该专利被提无效而中止。
2019年11月18日,原告陈某向杭州中院提起撤诉申请,2019年11月22日,法院准许撤诉。
 
 
这是孔夏雨、朱春亚律师在智能平衡车领域取得的第二次胜诉案例。第一次胜诉案件亦是由两位律师代理的永康某平衡车公司应诉深圳天某科技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8年2月6日,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组织对方拆解平衡车。2018年3月16日,对发明专利进行比对后,原告在庭后撤诉。承办案件过程中,吕达松律师作为孔夏雨律师团队成员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