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死刑 二审死缓 再审无罪

2017-08-04 00:00:00

      这几天,京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胡泽明的电话被全国各大媒体打爆了,他代理的一起17年前故意杀人(再审)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8日下发了(2017)浙刑再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原判,原审被告人丁国勤无罪。

 

案情回顾:

      原审被告丁国勤被控于2000年10月4日凌晨在德清县吉祥花园杀害女友邵某,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2015年下半年,丁国勤母亲徐某、胞姐丁某找到了京衡律师事务胡泽明律师,要求其代理丁国勤申诉案,经过所主任批准,决定采用律所法律援助的形式接受委托。

      在整个申诉代理工作中,面对复杂的案情和艰巨任务,胡泽明律师不退缩,敢担当。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复查期间,胡泽明律师多次赴浙江省第六监狱会见丁国勤,并与其保持通信,沟通案件情况,听取其家属意见,向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反映案情。同时,胡泽明律师还亲赴德清县武康镇吉祥花园小区,踏勘凶杀现场,通过查阅一审、二审卷宗材料,形成了2万余字的阅卷材料,并于2016年3月28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丁国勤故意杀人再审复查案的律师意见书》,认为原一、二审判决确有确误,原审被告人丁国勤依法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是一起因刑讯逼供而引起的重大冤假借案,应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205条的规定予以立案再审纠错。与此同时,胡泽明律师还实名向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写信,催促案件立案,加快案件进程,终于使本案于今年5月2日获得省高级法院的立案再审。

 

开庭日重现:

      2017年7月13日上午9时,丁国勤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京衡律师胡泽明、王慧星出庭为被告丁国勤辩护。法庭宣读了《再审立案决定书》,听取了检、辩双方对于原审判决书证据的意见。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缺乏定罪的客观证据,且各间接证据之间不能形成锁链,不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辩护人胡泽明律师对原审判决所认定的12项证据,分五个层次进行阐述,认为原审证据不足以认定丁国勤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丁国勤的有罪供述前后矛盾,不能有效排除刑讯逼供,真实性、合法性均存在极大问题。

      庭审过程中,胡泽明律师还通过法庭发问原审被告丁国勤,向法庭真实还原了案发前后过程,和丁国勤因不能忍受刑迅逼供,而作有罪供述的全过程。出庭检察员出示复查期间取得的两份新证据,法庭出示了复查期间法院调查取得的四份新证据,辩护人提交了一份丁国勤家人保留了17年的新闻报道。该报道在丁国勤作有罪供述的第二天发表于德清县莫干山报,报道公安部门“经过68天侦查审迅,破获吉祥花园杀人案”。

      在法庭辩论阶段,胡泽明律师发表了长达1.5万余字的辩护词,就间接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DNA鉴定不能证实丁国勤就是凶手等,详细阐述了辩护意见,还就重破案、轻保护、特情耳目使用的诱骗欺哄、律师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向法庭提出了建议。高质量的法庭辩护意见,引起了法庭的高度重视。

      本案是浙江省继平反杭州西湖区发生的安徽张氏叔侄强奸杀人错案、萧山区发生的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冤案后,第三起重大冤假错案的昭雪,体现了浙江省司法机关崇尚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实事求是、疑罪从无、有错必纠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