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成功办理一起网上侵犯“星巴克”系列商标刑事案

2017-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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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古希腊神话中,凡人看到美貌的蛇发女神“美杜莎”将被其诅咒,即刻石化而变成石头人,这可能寓意着人们如果执着美色、金钱、地位等,将被之束缚,身心将不得自由。但如若及时发现原因所在,依然能找回自我。


案例背景

      杭州的王难先生(化名),因一时糊涂,原本自由的心被金钱束缚,差一点被“美杜莎”石化于监狱中。

       2016年夏季以来,王先生观察到城市白领流行喝星巴克咖啡,并留意到其“美杜莎”女神杯网络销量高,就在网上出售大量的假冒“美杜莎”女神杯等系列的咖啡杯,案值近20万。然而,星巴克公司于1996年5月21日始,便已在第21类商标上陆续注册了系列“美杜莎”女神商标。星巴克公司发现王先生售卖虚假咖啡杯的情况后对其进行了举报。由于涉及世界知名品牌,此案为浙江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办案过程

      京衡律师受理此案后,大家共同商量、分工协作。仔细分析星巴克公司的商标布局、注册的类似群、具体项目等法律问题。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硕士专业的杨茜、吕达松助理,根据商标注册时间,结合《2007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分析出不入刑责的非类似产品数量、星巴克公司注册类别未及涉案商品范围等专业内容。最后,大家商讨此案应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辩护:第一,部分引证商标与涉案商品商标并不构成《商标法》第57条第1款规定的“同一商品与同一商标”;第二,由于存在刷单的情况,公安查明的销量与客观销量存在差异。大家最后形成《律师法律意见书》,提交于检察院。



办案结果

      2017年3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本所孔夏雨律师出庭辩护,法院综合全案案情后,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并作出如下判决:王难(化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若干。王先生当庭表示接受检察院和法院的法律教诲,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诉。


【本案案号:(2017)浙0106刑初199号】



办案律师


 孔夏雨  律师

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京衡知识产权部主任

刘烽 律师助理

京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律师助理


其他承办人员:            杨茜助理、吕达松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