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荣膺“2013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榜首
2014-08-27 00:00:00
2014年2月22日下午,“2013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专家评选与公益诉讼发展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等机构的专家评选出了2013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录春律师,诉财政部拒绝公开民航基金信息案,荣膺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榜首,成为中国公益诉讼的标杆案件。
通过该案的审理,直击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实施以来,没有起到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效果。没有行政法规解释权的国务院办公厅却发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限制性解读,“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成为各级政府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种证明或拒绝公开信息的盾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法院应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故经王录春律师的诉讼,北京市一中院判令财政部应对律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的判决,这不仅仅是一个个案的胜负,更是改善公民知情权的司法环境的一次契机。
京衡所积极投身社会公益诉讼,旨在推动公益诉讼的发展,并进而通过公益诉讼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公共领域的规范治理。经过京衡律师的认真工作,京衡所近年来在公益诉讼中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录春律师,诉财政部拒绝公开民航基金信息案,荣膺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榜首,成为中国公益诉讼的标杆案件。
通过该案的审理,直击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实施以来,没有起到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效果。没有行政法规解释权的国务院办公厅却发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限制性解读,“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成为各级政府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种证明或拒绝公开信息的盾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法院应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故经王录春律师的诉讼,北京市一中院判令财政部应对律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的判决,这不仅仅是一个个案的胜负,更是改善公民知情权的司法环境的一次契机。
京衡所积极投身社会公益诉讼,旨在推动公益诉讼的发展,并进而通过公益诉讼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公共领域的规范治理。经过京衡律师的认真工作,京衡所近年来在公益诉讼中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