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法裁定陈加胜冤案撤销错判发回重审

2012-05-15 01:13:20

[京衡网5月8日讯]今天,律师收到温州市中级法院寄达的江苏陈加胜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经过江苏刘玲律师和浙江陈有西律师的强有力的辩护,温州中级法院经过二审公开审判,认定原瓯海法院判处陈加胜有期徒刑十年半属于错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律师一直作无罪辩护的温州瓯海公安局侦办的江苏射阳县陈加胜合同诈骗案,其公安管辖权是违法的。是报案人因为经济纠纷,违法绑架交易对方员工谢伟林,用黑社会手段押到温州瓯海公安局,公安局不但不解救,反而制作被绑人参与诈骗的笔录后,以此口供为依据,刑事立案,把被绑架的谢伟林仍然交由绑架人带走,然后以此绑架口供为依据,伪造合同履行地,争得刑事管辖权,然后抓了谢伟林的合作人陈加胜。又将谢伟林案无罪撤销。瓯海检察、法院不严格执法,一审迁就公安机关的违法行径,违法审判判决陈加胜有罪,以合同诈骗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和追缴四百余万。 陈加胜当庭表示不服,于2011年9月29日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期间,谢伟林被绑架一案在射阳法院审判后作出判决,认定谢在被绑架期间押到瓯海公安局,公安做了笔录后将其交还给绑架者。当夜到湖州才被公安机关解救。瓯海公安局怂恿绑架、违法办案、用绑架获得的口供争管辖权的重要事实证据被司法确认。一审时,律师已经充分举证说明了这一能够推翻基本的管辖权的违法事实,但是瓯海法院以射阳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绑架者为由,无视绑架事实,作出了错误判决。在射阳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辩护律师及时向二审法院递交了这一重要的新证据。 温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性质严重的错案高度重视。在律师的一再要求下,二审进行了公开审判,充分听取了两位律师的辩护。陈有西律师对一审认定的全部23份证据的合法性问题、真实性问题、关联性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驳斥,论证了本案完全是一个民事合同纠纷,而且已经结算了结,公安机关无权管辖,从地域上更是违反了管辖权,所有获取的证据都是违法无效证据。 温州中院2012年4月23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加胜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律师将立即向瓯海法院提出申请,对陈加胜取保候审。并要求法院尽快重新审理本案,判决陈加胜无罪释放,或者由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撤销案件。本案下步如何发展,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如何面对这一性质恶劣的错案,如何善后,请社会各界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