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协助农民状告三门县政府胜诉案

2012-04-27 20:14:13



京衡律师协助农民维护土地权益 法院判决三门县政府败诉 [京衡网4月26日消息]经过一年半的诉讼,国务院两次行政复议干预,京衡律师帮助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革命老区亭旁镇农民依法保护土地权益,终于获得法院支持。台州中级法院指定异地审理的仙居法院,日前判决三门县政府征地66亩行为违法。其中原告16户,第1户0.73亩已经判决。同类案待判。4月19日,京衡律师向村民送达判决书,全村百姓从村口到村委一路放鞭炮夹道欢迎,并组织了腰鼓队一路欢迎,被京衡律师阻止。 2010年7月6日,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接受三门县亭旁镇上卢村任周柱、卢绍明等村民的委托,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政府征收上卢村集体土地1.7600公顷(浙土字A[2009]-0454号)、1.6193公顷(浙土字A[2010]-0093号)以及三门县人民政府非法征收上卢村基本农田66.0465亩用于火车站广场房地产开发等事,提供前期调查、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京衡律师集团指派陈有西、刘平、程刚三人组成了律师团,在对征地的基本事实进行认真调查后,分别代理当事人提起两个行政复议和一个行政诉讼。 日前行政诉讼结果已揭晓,仙居县人民法院以(2011)台仙行初字第45号行政判决书依法确认三门县人民政府2007年8月征收三门县亭旁镇上卢村66.0465亩集体土地行政行为违法。 亭旁镇上卢村全村共130户400口人,共有基本农田140亩。石门坑村位于亭旁镇北部,海拨约500米左右,整个村庄共有98户362人,该村历史上从未发生过滑坡等地质灾害。 2007年三门县政府因火车站配套工程征收上卢村基本农田66.0465亩(已于当年8月挖沙毁坏,至今无法耕种,目前征地仍未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2009年石门坑村因地质灾害需要移民下山,三门县政府又征收上卢村基本农田50亩,如果石门坑村村民移入上卢村的话,那么762口人仅剩20多亩农田可用了。 2008年1月,上卢村村委会与石门坑村村委会私下协商将石门坑村民搬迁至上卢村村路两边及黄泥墩坝,即亭旁镇09-001地块。2009年8月24日,亭旁镇上卢村召开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老人协会委员等会议,主要议题商量石门坑村移民到上卢村土地征收问题,与会人员大都反对石门坑村移民到上卢村。2009年12月1日,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向上卢村村委会送达《听证告知书》。村委会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并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未向广大村民告知有举行听证权利,便擅自放弃了听证申请。12月14日,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未收到听证申请的说明,并于当日与上卢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 由于该土地属基本农田,2009年12月7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三门县石门坑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浙政土审规[2009]428号),同意三门县因石门坑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防灾救灾建设项目)建设涉及亭旁镇土地利用本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它用地区中的3.1729公顷(其基本农田2.7531)用地局部修改调整为建设用地。2010年5月7日,三门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三政发[2010]23号),5月25日,三门县政府将拟征收的土地填石毁坏。 2010年7月7日,村民在申请信息公开时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查看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上报的材料当中还有两次村民会议记录,分别为11月30日与12月3日,其中12月3日的还形成了会议纪要(省政府就是凭这份会议纪要认定村民同意石门坑村移民到上卢村)。但是村民发现11月30日签字的这些代表是假的,根本不是村民选举的代表,而12月3日的会议纪要根本没有参会人员的签名,系村委会擅自伪造的。 上卢村村民认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政府征收上卢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给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要求撤销省政府浙土字A[2009]-0454号和浙土字A[2010]-0093号批文,并将毁坏的土地复耕还田。 而另一起行政诉讼主要针对的是三门县政府借建设甬台温铁路三门县站广场非法征收上卢村集体土地66.0465亩的具体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该土地非法征收的时间恰恰发生在原三门县县长谢再兴任上),该案发生的基本过程如下:2006年10月10日,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向亭旁镇上卢村村民委员会送达《听证告知书》(三土资听告字2006第143号),告知村委会甬台温铁路三门段项目用地涉及上卢村土地征收,以及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006年10月12日,亭旁镇上卢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形成《村民(代表)会议纪要》。但是,这些代表并没有参加会议,名字是被盗用的。2006年12月10日,三门县统一征地办公室与上卢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书》(三土征字(2006)134号),系村干部同征地人员勾结,背着村民代表进行。2007年8月,三门县政府挖沙将农田破坏。2008年2月3日,政府说上卢村征地补偿安置费149.656577万元在村委会的账户上。而村民一分也没有拿到。而且根本不同意这样低的补偿费标准。2009年4月6日,政府说核定上卢村83人参保,落实社保资金157.5423万元。其实,村民根本不知道,也没有享受到。更为不可思议的是,三门县政府征收上卢村66.0465亩基本农田的行为至今仍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属典型的未批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