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络公司应诉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胜诉案

2008-01-10 19:05:25

案情简介 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杭州某网络公司、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历时两年,于2007年年底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所冯涛、朱谟律师代理的杭州某网络公司胜诉。 北京新画面公司诉称,其系电影《十面埋伏》的著作权人,杭州某网络公司在未经其许可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以赢利为目的擅自通过网站对《十面埋伏》进行网络传播,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电信杭州公司作为网络服务商为其提供结算业务,对该网络公司的侵权行为起了协助作用。 本案代理律师经调查取证发现,北京新画面公司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某网站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无证据证明该网站系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实际经营。法院最终以原告北京新画面公司证据不足,驳回了其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随着宽带网络的迅速发展,影视剧集在视频网站上在线观看、下载以其便捷、价格低廉越来越受到网民们的欢迎。对于版权人来说,这种网络的分享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国内版权的认定和证据收集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跨国的则时间更长,这给版权人维权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实践中,版权人较少真正去起诉相关的侵权网站。 本案中,电影《十面埋伏》的著作权人起诉侵权网站、维护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值得称道的,但可惜的是,本案原告未充分领会网络侵权的流程及其特殊性,仅提供相关侵权事实的证据,并未提供侵权网站的实际经营人,甚至域名所有人的相关证据,这就无法将侵权事实与侵权人关联起来,从而达到维权的最终目的。 目前网络视频的侵权官司还不是很多,本案有一定的典型性,对于版权人的维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相信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不断完善,该类侵权案件将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京衡网编辑朱谟律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