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路桥诉贵州桥梁租赁纠纷案一审胜诉

2007-11-16 06:50:46



王武军、张学辉律师在建德法院审判大楼前   本所王武军、张学辉律师代理西安九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贵州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大型桥梁施工设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07年11月7日建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贵州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赔偿西安九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六十余万元。   本案经四次开庭,被告以各种理由否认原告举张事实,拒绝赔偿任何损失;期间因案情复杂由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历时六个多月,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主张基本事实,采纳代理律师意见,判决原告胜诉。   委托人西安九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承办律师认真细致的工作及法院判决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