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受理金华农民告市土地局征地补偿违法案

2004-12-04 17:38:28







  经过慎重审查和两次派律师实地调查,走访省国土厅,向当地政府沟通协调不成,本所最近受理了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邵湖头村村民告金华市土地局征地补偿中损害农民权益的违法案,已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审查后已经受理.   根据本所律师调查,邵湖头村土地系被当地列为开发区,由市土地局委托竹马乡政府进行代征的.但在土地款补偿中严重违反国家标准和金华市的自定标准,律师初步查明即少补260余万.同时存在少批多征问题.本所在受理本案之前,从安定社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出发,两次向当地政府和土地局进行了交涉,并发出了两份律师意见书。但当地政府没有能重视纠正违法行为。在村民的一再要求下,本所于2004年11月正式受理了本案,向法院提交了诉状。   附:当时向乡政府协调时发出的律师函           关于要求兑现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款的                 律 师 函 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人民政府:   2004年9月10日,本所接受你乡邵湖头村村民的委托,就邵湖头村集体土地征用事宜,致函贵政府,要求归还被征用集体土地。贵政府接函后,非常重视该事件,于9月17日给我所复函,述明贵政府是受金华市土地征用办公室委托实施征地前期工作的,该土地的征用已经金华市、浙江省两级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征地方案、价格等事项均经过村民的讨论和研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希望我所再作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   我所接函后,认为贵政府复函此举态度是积极的,是本着协商的角度解决问题。就贵政府复函中陈述的土地征用的事实,我所于2004年9月21日派律师前往贵政府及邵湖头村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并到省国土资源厅查阅了有关征地审批资料。根据我所律师此次调查了解到的有关情况,证实你们的介绍是实事求是的。但农民权益被损害的事实,也是事实存在的。邵湖头村土地征用虽有上级审批手续,但在征地过程中就程序和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上存在着问题,为此,我们将调查所获情况向你们作一通报,并就相关问题的解决再次致函贵政府:   一、调查过程情况   就邵湖头村土地征用情况,律师对该村村民进行了走访,包括该村村长、原村书记在内的村民向我们陈述:邵湖头村土地征用,没有进行土地征用公告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地过程中,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但对征地补偿事项没有形成结果;同意征用的签字系个别不明真相的村民(主要是村干部)越权代表全体村民进行的。土地补偿费按田10000元/亩、山8000元/亩进行补偿。邵湖头村共计被征用良田140.03亩,山地143.57亩,合计土地补偿费2548840元。并提供征地补偿款收款凭据、田山地征用费清单等资料证实所述。随后我所律师对贵政府进行了走访,查实邵湖头村土地已经土地部门征用,贵政府方书记向律师出示了土地征用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律师提出复印要求时遭到拒绝。9月24日,我所律师到省国土资源厅查阅相关征地报批资料:该征用土地批准文号为:B2003―10139,用地单位:金华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金华市2003年度整理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该批次建设用地,其中用地单位金华市竹马乡工业小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竹马乡工业小区1号区块,涉及占用竹马乡3个村农用地15.2629公顷,其中占用竹马乡邵湖头村农用地13.3473公顷(其中耕地8.2396公顷)、建设用地0.3615公顷、未利用地0.4544公顷,共计占用邵湖头村土地14.1632公顷。征地总费用681.3172万元,征地费用综合标准37.6万元/公顷。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为102人,其中劳动力安置74人。   二、存在的问题   1、未就土地征用方案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就调查过程来看,我们认为贵政府作为受委托具体实施土地征用行为单位,未就土地征用两方案进行公告。第一、村民反映未见征地两方案,且实际上贵政府与村结算征用补偿费是按良田每亩10000元、山地每亩8000元进行的,这有村提供的收款凭证为据,而这与实际的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着很大差别,但村民至今不知道真正的补偿标准;第二、当我所律师前住贵政府进行调查时,贵政府拒绝对征地两方案的材料复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两方案应当进行公告,属公知信息,贵政府的行为证实贵政府对两公告是没有公开的;第三、贵政府答复征地两方案已进行了公告,但未拿出任何证据证明方案已公告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征地两方案未进行公告,村民可以拒绝征地。   2、超面积占用土地   根据省政府批准文件中竹马乡工业小区1号地块项目用地征用邵湖头村征地面积为14.1632公顷,合计为212.4480亩。但从贵政府与邵湖头村结算土地征用款凭证上显示征用邵湖头村土地面积(包括田、山地)为283.6亩,合18.9067公顷,已超过批准面积4.7435公顷,合71.1525亩。   3、征用土地补偿款未按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省批准的征地面积和征地总费用、征地费用综合标准进行测算:征地费用综合标准为2.5067万元/亩(37.6万元/公顷/15亩)。在征地总费用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占总费用的0.097,因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合计为2.2736万元/亩(2.5067万元/亩×0.907)。邵湖头村征地总费用为532.5363万元(37.6万元/公顷×14.1632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总和为483.0104万元。而贵政府实际共计支付邵湖头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费只有254.8860万元(按田140.03亩每亩10000元、山地143.57亩每亩8000元计)。贵政府共计少付邵湖头村村民228.1244万元,这还不考虑贵政府超占的土地面积的费用。如考虑超占的土地面积共计71.152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61.7712万元,贵政府共计少付邵湖头村389.8956万元。   上述费用尚未计算青苗补偿费(村民已经领取)。   第三、对存在问题解决的建议   从调查所掌握的情况中可以看出,竹马乡工业小区1号地块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严重的,村民的上访并不是无理取闹,本案的纠纷,确实是政府办事不透明、不公正引起。金华市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征地主体,将对贵政府的受托行为承担责任,而贵政府作为付款单位,在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工作中存在私自截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要么是市土地局没有拔付足,要么是贵政府截留,总有一级政府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本律师事务所将根据我们协商的情况,接受村民委托,可以一并或选择责任主体采取法律救济途径,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问题,是国务院最近特别重视抓的中心工作。土地征用中的不透明不公正,是当前群众上访闹事的热点问题。我们再次发函贵政府,表明我所对此事是采取实事求是和慎重的态度,以尽量将纠纷争取在双方协商范围内解决。我们至今没有将本案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披露,是因为我们认为此事不宜对外公布,防止引起更大的波动,对征地责任主体更加不利。能在双方协商范围内解决,是我们目前所希望的,同时我们认为这也是对贵政府最好的解决方案。因此,希望贵政府接此函后,立即查明责任原因,如果确属贵政府截留,则尽快依政策发放给农民,如系市政府责任,也请及时报告落实解决。如果农民补偿问题没有解决,土地开发依法不应启动。请贵政府对本函所涉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并提出解决方案,在五个工作日内直接给本所书面答复。 此函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2004年9月26日 ――――――――――――――――――――――――― 本件抄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浙江省司法厅、杭州市司法局